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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贸易新条例

发布日期:2017-12-12 15:52 浏览量:1583

  来自:SUNA 新闻社
  Khartoum (喀土穆)----贸易部长,于周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贸易部出口的组织贸易/恢复措施的条例和个人使用物品进口的决定。
  有关贸易程序组织的2017财政年17号决定,规定根据之前2015财政年贸易部36号决定,继续禁止非苏丹公民涉入当地贸易,禁止外国个人或公司和以交易为目的的商品交易所进行农产品贸易。仅为了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决定承诺个人,商业公司和国有公司使用出口商和出口记录。
  该决定规定外国人除非经营有在投资部注册的农业投资项目,否则不得拥有或经营用于清理或包装农作物的筛选。
  根据这一决定,持有投资项目许可证的苏丹公民不得在当地市场进行交易,并承诺遵守《投资法》规定的有关外国特许权的规定。
  该决定还规定,如果不能提供官方允许出口的文件,那么禁止在苏丹边境出口农作物。与贸易部恢复出口程序有关的18号决定已经取消了关于银行批准出口承包商的2015年21号决定,并将批准权恢复到贸易部,授权贸易部批准并进行相关程序。
  决定还表示,所有海关程序中的所有调查表格和相关信息都被视为主要文件。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19号决定和2013财政年第63号决定中已经被修改的关于个人使用物品的进口,规定个人使用的进口商品的最高货值从10000欧元降到2000美金。
  考虑到2013财政年63号决定中的其他章节还有效,所以该决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贸易部长告诉苏丹新闻社SUNA,这些决定是在该部努力重组贸易和执行共和国总统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和重组进出口程序的指示的背景下进行的。